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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申办报告及流程

2025-01-13 13:26:28

民办大学的申办报告及流程如下:

学校名称预先核准

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

需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

申办者需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

提供举办者及拟任校长、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提交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提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提交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若设有校董事会,则提交校董事成员名单;若为联合办学,则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现场考察

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办学场地进行现场考察。

审核与发证

教育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举办者需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到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建议在申办过程中,所有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申办过程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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