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大学申办报告及流程
2025-01-13 13:26:28民办大学的申办报告及流程如下:
学校名称预先核准
举办盈利性学校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申请。
举办非盈利性学校向县民政局提出申请。
向县教育局提出筹设申请
需所在地中心小学和乡镇人民政府签字盖章。
经审核同意后,下达同意筹设批复文件。
筹设期不超过三年。
向县教育局提出正式设立申请
县教育局组织评估组进行评估。
评估合格后办理办学许可证。
提交申办报告及相关材料
申办者需提交申办报告、办学章程、发展规范等材料。
提供举办者及拟任校长、拟聘教师和财会人员、管理人员和资格证明。
提交办学专业设置、课程计划(培训计划)和使用的教材。
提供拟办教育机构的资产证明和办学风险担保证明。
提交办学场所的使用权或所有权证明。
提交有关行业主管部门的审核材料。
若设有校董事会,则提交校董事成员名单;若为联合办学,则提交联合办学协议。
现场考察
教育局将组织人员对办学场地进行现场考察。
审核与发证
教育局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通过后,颁发《办学许可证》。
其他相关手续
举办者需到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
到民政局办理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到技术监督局申领代码证。
建议在申办过程中,所有材料应确保真实、完整,并按照规定的流程和要求进行提交,以确保申办过程顺利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