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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民办大学退学费

2025-01-13 10:47:48

吉林省民办大学退学费的相关政策如下

可以退费 :学生缴纳学费后,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高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

退费比例及时限

开学前申请退学并经学校同意的,学校应退还收取的全部学费、住宿费。

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期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70%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50%;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40%;超过3个月的不再退费。

开学后申请退学按学年收费的,1个月以内核退85%的学费、住宿费;1个月以上2个月以内核退75%;2个月以上3个月以内核退70%;超过3个月到下学期1个月以内核退5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内核退20%;超过第2学期3个月以上的不再退费。

特殊情况下的退费

因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招生广告等原因造成学生退学的,应当退还所收取的全部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的,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后,办理退费手续。

法律依据

《学费收退费管理办法》第十四条规定,学生退学学费(专指学费)退款:新生报到缴费后,因体检不合格,学院批准“保留入学资格”或经劝留无效、自愿放弃入学资格的,退还其已缴纳的全部学费。学生已按当学年学费标准全额缴纳学费的,经学院批准退学的,按照该生当年在校的实际学习时间,计算其应退学费。

注意事项

学生退费时间从学生提出申请之日起计算。开学时间从正式上课(含教学计划内的军训课程)之日起计算。

退费政策只包括学费和住宿费,其他费用没有政策支持。

建议

提前规划:

学生在决定退学前,应仔细阅读学校的退费政策,了解具体的退费比例和时限,以便及时办理退费手续。

保留证据:学生应妥善保管学费收据、退学批准文件等相关证据,以便在办理退费时提供。

及时沟通:如果学校拒绝退费或存在退费争议,学生可以向学校校长办公室投诉或向所在城市的教委写投诉信,寻求帮助和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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