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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大学女学生退学政策

2025-01-13 01:04:16

民办大学女学生的退学政策主要涉及以下几个方面:

退学时间

开学一个月内:学生提出退学,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

开学一个月至两个月内:学生提出退学,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但应退还其余学期已交纳的学费。

培训类课程

参加短期、业余培训的学生,在培训期二分之一课时完成前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已完成课时的比例扣除相应学费,其余部分全部退还;完成二分之一课时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再退还学费。

特殊情况

学生因患有传染病、严重疾病不能坚持学习的,凭本人退学申请书和医院相关诊断证明申请退学,学校应全额退还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

学生自动退学,需提出申请并附家长意见,经多次劝阻无效后,由分管学生的副书记和指导员签字报学院领导批准。

费用退还

学生退学时,学校应根据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每学年按10个月计算,实际学习时间或住宿时间不满1个月的按1个月计算),并对代收代支费用进行清算,未使用的代收费用要全额退还,已使用的代收代支费用,剩余部分要退还。

手续办理

退学的学生由学生所在学院提出报告,送教务处审核,报主管校长批准后,作退学处理。经批准退学的学生必须在退学文件公布后的1个月之内办理好所有离校手续,学校按规定发给相关证明。逾期不办理离校手续或擅自离校者,不发给任何证明。

建议

学生在选择民办大学时,应仔细阅读学校的退学退费政策,以便在需要退学时有明确的依据和流程。同时,建议学生在入学前详细了解相关规定,避免因不了解政策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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