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民办大学退费新规定
2025-01-11 04:47:40河南民办大学的退费新规定如下:
按学期收费的全日制学校
学生在开始上课后的一个月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80%的学费。
一个月以后两个月以内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核退60%的学费。
开学两个月后学生提出退学的,学校可以不退本学期的学费。
按学年收费的全日制学校
学生在第一学期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五条的规定退还本学期相关费用,并将其余学期的学费、住宿费和未发生的代收代管费用退还学生。
学生在第一学期结束后提出退学的,学校应按第四条及第五条的规定,退还其余学期相关费用。
学生因自身原因退(转)学
民办学校应当按照学生实际在校学习时间和退费办法折算核退剩余的学费、住宿费后,办理退费手续。
学生因故休学
休学期间学校不得收取学费和住宿费。
休学结束后复学的,按随班就读年级收费标准收取学费、住宿费。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费用减免
费用减免按照国家有关固定执行。
住宿费退费原则
学校按实际发生原则收住宿费,多余部分学期末一律退还。
在校实际住宿时间不足一个月的,15天以下的按半个月计算,15天以上的按一个月计算。
疫情期间的退费
学校不得跨学年或学期预收学费(保教费),未开学或未开课(含网课)不得提前收取学费(保教费)。
住宿费多余部分经财务部门核实信息后退还至学生用于扣划学费的银行卡中。
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学生的权益,确保在退学、转学和休学等情况下的费用能够按照合理比例退还。建议学生在办理退费手续时,仔细阅读相关规定,并与学校相关部门联系以获取详细指导和帮助。